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天能公司发〔2025〕32 号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依据《山西和顺天池 XXXX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成立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 长:王希锁、刘成林副组长:冯志刚、张华、李卫国、谷守生、刘玉牛、田学群成 员:柏宪民、刘振岭、朱桂、许爱国、各生产部室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二、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及分类1.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煤矿建设和煤矿生产过程当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2.安全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A、B、C 三级。A 级:危害严重,是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或公司解决不了,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B 级:危害比较严重,是指有可能造成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需由本公司解决的隐患;C 级:危害较轻,是指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由区、部门解决的隐患。3.按安全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矿震、冲击地压和其它。三、职责总经理: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权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以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牵头整改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以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督促治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以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安监处: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四、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验收及报告程序1.各单位每月 20 日前由单位主管技术员牵头排查本单位在生产、安全等管理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报送分管部室。2.各分管部室在收到单位报送的隐患排查表后,必须及时进行筛选、统计、汇总,并按业务范围补充整改措施,于每月 22 日前报公司通防部汇总。3.公司每月 24 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领导及各部门人员,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认定,并提出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意见。4.对所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整改措施,由总经理负责落实各分管副总经理牵头整改、治理。5.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