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绩效差异化考评意见 为仔细贯彻落实地区关于绩效考核差异化管理的要求,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绩效奖励差异化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现就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绩效差异化考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绩、激励先进”的原则,做到考评客观、全面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制造性,深化推动业务能力建设,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根据“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考评对象 各纪工委、委各科室干部职工。 三、考评内容及办法 突出“三考”,汇总个人绩效考评成绩,结合全县的考核等次,形成单位内部到岗到人的绩效奖励差异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评选出优秀干部职工,兑现绩效奖励工资。 考勤。 1、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 实行签到制。严格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前应到办公室签到上班超过 5 分钟未签到者视为迟到,下班早于 10 分钟签到者视为早退。无正当理由,超过 1 小时未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累计达 6 次者,记旷工 1 天。 “考勤签到表”每天由本人如实填写未能签到者,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由办公室注明不能签到原因。 办公室负责人将每月的“考勤签到表”汇总后交主管领导批阅,作为月差异化考核依据。 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脱离岗位,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 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学习劳动等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参会,无故不参会、误会或让他人代会,造成工作失误或被通报的,年终不得评优。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根据《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凡请假者,须提前 3 天填写《请假单》,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 1 天以上的,由纪委书记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 1 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一般干部请假 1 天以上 3 天以内的,经科室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请假 3 天以上的由纪委书记批准。临时外出的,由科室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凡不经批准外出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符合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期间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不影响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考试。 1、考试人员:除委局领导班子外,全体干部参加。 2、考试形式:实行闭卷考试,每月一考。 3、考试方法:由各纪工委、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