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目录第一节总则 1第二节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2第三节基础资料 4第四节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 5第五节保护装置检验 8第六节保护装置的运行 13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确保公司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要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第二条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低频自启动、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第三条 35KV 及以上重要变电站(所)必须设置故障录波器,新选用的微机保护装置宜带有故障录波功能,以便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保护装置的动作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第四条 继电保护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各单位必须确定继电保护管理网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第二节 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第五条 公司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实行统一领导,做到公司、厂(部)及车间分级管理。第六条 各单位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本单位设备管理部和电气车间(或保运部门)管理职责,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所管辖系统的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审核批准、技术管理和运行校验管理等工作。第七条 各单位加强对所管辖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的维护、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各单位或保运部门要设置继电保护班(组)。第八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其职责:(一)负责公司继电保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之间继电保护整定值的配合。(二)负责各单位 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所)主母线、分段(母联)、发电机、10KW 及以上电动机、10KVA 及以上变压器等重要电气设备继电保护配置方案和定值的批准工作。(三)负责组织公司电力系统最大、最小运行方式的确定。根据电力系统参数变化及时组织修改并下发公司电力系统阻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