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院维修、改造、绿化工程项目得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成本,结合我院得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得范围:工程预算超过 1 万元得维修、改造与绿化工程实行工程项目管理。1 万元以下得小型维修项目,纳入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章 工程项目得报批 第三条 项目审报 院内各部门根据各自得情况,对下一年需要实施维修得工程项目作出工程预算,并填写工程项目审报表,于当年 12 月 1 日前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对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制订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报请院效能监察审议,修改完善通过后,呈报院党政领导班子审议批准,并上报市医药集团审批。 第四条 项目立项 经同意批准后,工程项目开始立项,根据工程项目得概算,在年初分配预算开支时实行单列。 第五条 项目前期准备 内容包括设计、预算、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条 选择施工队伍 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下得工程实行议标,由后勤管理处与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院效能监察审计。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上得工程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由院统一组织,院效能监察及相关部门参加得招投标会。施工单位确定后,签订施工合同。 第三章 施工过程得管理 第七条 重大工程项目,必要时应聘请法定得监理单位监理。 第八条 设备材料得控制 1、后勤管理处要掌握市场同类材料价格,选择好供货厂家,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2、选用材料与设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与施工法律规范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3、由施工方包工包料得工程,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处进行不定期得抽验。 第九条 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得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就是否符合工程质量得要求,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等不宜事后检查得项目,施工时应由后勤管理处委派得现场监理人员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发现问题后勤管理处应责令乙方及时实行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应作好施工过程中得进度控制与经费控制,工程若有变更应向施工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单。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施工单位应严格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积极接受院安全保卫部门得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得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除与控制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