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院维修、改造、绿化工程项目得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成本,结合我院得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得范围:工程预算超过 1 万元得维修、改造与绿化工程实行工程项目管理
1 万元以下得小型维修项目,纳入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章 工程项目得报批 第三条 项目审报 院内各部门根据各自得情况,对下一年需要实施维修得工程项目作出工程预算,并填写工程项目审报表,于当年 12 月 1 日前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对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制订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报请院效能监察审议,修改完善通过后,呈报院党政领导班子审议批准,并上报市医药集团审批
第四条 项目立项 经同意批准后,工程项目开始立项,根据工程项目得概算,在年初分配预算开支时实行单列
第五条 项目前期准备 内容包括设计、预算、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条 选择施工队伍 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下得工程实行议标,由后勤管理处与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院效能监察审计
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上得工程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由院统一组织,院效能监察及相关部门参加得招投标会
施工单位确定后,签订施工合同
第三章 施工过程得管理 第七条 重大工程项目,必要时应聘请法定得监理单位监理
第八条 设备材料得控制 1、后勤管理处要掌握市场同类材料价格,选择好供货厂家,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2、选用材料与设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与施工法律规范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3、由施工方包工包料得工程,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处进行不定期得抽验
第九条 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得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就是否符合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