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运营期满后的移交方案一、移交小组和移交程序运营期满 18 个月前,业主单位与我公司共同成立一个移交小组”, 移交小组由双方各派 3 人组成,移交小组组长由业主委派专员担任。 移交小组在移交小组成立之日起 2 个月内进行会谈并制定项目设施 移交的详尽程序、最终恢复性大修计划和将移交的建设、设备、设施、 物品和零备件的详细清单,以及移交向第三方进行公告的方式。移交 小组应在移交之前的 3 个月前开会以准备移交仪式。二、移交范围本运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项目公司应向业主办理移交。移交 日,项目公司应向业主移交污水处理厂全部权利和权益,包括:1、水厂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2、与水厂相关的所有机械、设备、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 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包括以乙方名义购置的;3、运营和维护水厂所要求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以任何许可方 式获得的);4、所有尚未到期、按其性质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他的合 同利益;5、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为水厂的运营而购置的资产、货物;由 项目公司在移交日拥有的、且为水厂的运行和管理所必需的其他物品 与资料。6、水厂场地有关的其他权利。7、与运营、维护水厂相关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报表、移交说明、设计图纸和文件等文件资料。8、水厂全部员工详细信息名册。9、其他双方认可需要移交的内容。项目公司向业主移交时,被列入移交范围的资产应不存在任何抵 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权或任何其他种类的请求权。假如项目公 司在移交日尚未解除上述任一种类请求权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 律责任。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假如项目公司在移交日尚未处理完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最后恢复性大修1、在移交日前 12 个月内,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维护 性全面检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 6 个月之前完成。大修的具体 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前 18 个月时由移交小组核准。2、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项目公司应确保水厂关键设备的整体 完好率达到 1%、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 98%、污水处理厂出 水水质达到移交时执行的标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规模 的 95%。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四、性能测试1、移交小组应当在恢复性大修结束之日起 15 天内向业主发出检 验通知,邀请业主在检验通知指定的日期参加项目的性能检测,假如 业主明确以书面方式谢绝该邀请,或者在检验通知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