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煤矿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的由来煤矿维简费是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消费资金 的简称
建国初期,国营 企业折旧费和利润全部上缴国家统管,而绝大部分国营企业均在五十年代建立, 设备更新周期又一般在十年以上,企业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由国家拨付, 由于需求量不高,企业恢复简单再消费的资金问题尚不突出
到六十年代,由于 采掘企业设备磨损速度快于一般企业,加上需要进展消费勘探和开拓延深以维持 消费才能的再生,单纯依靠国家财力缺乏以支持,不得已实行国家补贴一部分、 企业在开采本钱中提取一部分,数量上高于根本折旧、按产量计提,以鼓舞先进 的方法,筹措更新改造资金,因其属于维持矿山简单再消费资金,故名“维简费
有关资料显示,煤矿维简费最早出如今六十年代中期
1965 年采掘企业停顿 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和提取根本折旧基金〔折旧费〕,改按企业消费量提取维简 费并列入消费本钱
1967 年原国家方案委员会、财政部制订的
关于改革固定资 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方法
中将技术组织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 和劳动保护费等三项费用,与固定资产更新和根本建立中属于简单再消费性质的 投资〔维简费〕合并为一种资金,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简称更改 资金〕
该方法规定:煤炭、林业、冶金等采掘、采伐企业的开拓延深费用,固 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根据产量提取并计入本钱,不再提取根本折旧基金
由此使用更改基金这个名称一直到 1981 年
维简费的提取标准最早是 1965 年的 1
5 元/吨;1977 年进步为 2
5 元/吨,其中吨煤本钱计提 2 元饨,财政补贴 0
5 元饨;1981 年为 4 元饨,其中财政补贴1
25 元/吨;1983 年又向用户加收 2 元/吨,合计 6 元/吨
1985 年国家对统配煤 矿实行投入、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