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剧本创作合同协议书 编号:编剧剧本创作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乙方:住所:电话:邮编: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集电视连续剧(暂名)的改编、酬劳事宜,本着公平互利、精诚合作、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约请乙方编写_集电视连续剧的剧本。 二、甲乙双方确定,乙方享有剧本编剧的署名权,该剧本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权和获得由影酬劳权(即著作权法 第十条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归甲方独家所有,甲方拥有的该剧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的拍摄权、电影剧本的改编拍摄权、影视剧本的岀版发行权、视改编成小说的著作权及岀版发行权、改编拍摄的影视作品的独立著作权以及由剧本衍生的一切作品权利。 三、乙方应保证剧本中使用内容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如因侵权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发现乙方参加创作的其他电视剧本、电影剧本与甲方此次所拥有的相应著作权作品的题材、情节雷同,甲方拥有索赔起诉权。 四、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电视剧剧本长度初定为集,要求每集字数不少于字,场数不少于场。 五、稿酬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集电视连续剧的编写稿酬为每集人民币元整,共计人民币元整。除上述稿酬外,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权利不必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数额为总稿酬的 0%,即人民币元整。 2、乙方于年_月_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剧本故事大纲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稿酬,数额为总稿酬的 0%,即人民币_元整。 3、乙方于年_月_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剧本分集故事大纲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稿酬,数额为总稿酬的 0%,即人民币_元整。 4、乙方于年_月_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剧本完成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笔稿酬,数额为总稿酬的 30%即人民币_元整。 5、剧本经导演书面认定投入拍摄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稿酬即总稿酬的 40%人民币元整,同时已付定金转为酬金。 6、乙方上述酬金含有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款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改剧本直至满意,如乙方达不到甲方的标准,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请编剧对剧本进行修改,对剧本内容的增删和改变,将不视为对乙方权利的侵犯,由此所发生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的稿酬中相应扣除。同时,甲方另请的编剧有权与乙方共同署名,但应放在乙方名字的后面。 七、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