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的主要特点笔者曾到美国进行了为期 20 天的自然灾害救援管理培训。通过学习与沟通,我们了解到美国灾害紧急救援管理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管理的范围比较宽广美国的灾害紧急救援管理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灾害,其范围非常宽广,既包括龙卷风、台风、地震、洪水、干旱、火山爆发、泥石流、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又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及化学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等工业和环境灾害,更包括以针对平民生命财产、损害国家利益为目标的恐怖事件。如 1996 年发生在美国的俄克拉何马州政府大楼爆炸案,2025年 9 月 11 日发生在纽约的“9·11”事件,2025 年 10 月发生在马里兰州、维吉尼亚州的连环枪击案等都纳入了政府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的范围。人们说,“9·11”事件改变了美国的一切。确实,“9·11”事件使美国的国内安全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从灾害救援管理角度看,“9·11”事件以后,美国政府更加突出地重视恐怖事件的救援管理,可以说不惜动用一切资源进行预防和施救。二、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灾害紧急救援管理是一项非常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同的灾害种类差别也给紧急救援管理造成不同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美国政府在建立统一的灾害紧急救援法律以前,其灾害紧急救援管理,暴露出了一些弊端,诸如美国政府部门之间以及联邦政府与州、郡、地方政府之间职责不明、效率低下等。从 20 世纪 70 年代初,美国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救援专家和专业人土,开展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立法工作。他们总结美国以往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历经 20 多年的艰苦努力,终于在 1992 年由国会批准,出台了《美国联邦灾害紧急救援法案》。这是一部极具美国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特色的权威性法律,以大法的形式定义了美国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的基本原则、救助的范围和形式,政府各部门、军队、社会组织、美国公民等在灾害紧急救援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美国政府与州、郡政府的紧急救援权限,同时对灾害救援资金和物资的保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三、有统一高效的指挥协调机构根据《美国联邦灾害紧急救援法案》,专门成立了美国联邦紧急救援管理局,它是独立的政府部门,直接对美国总统负责,具备极强的协调能力,一旦突发自然灾害、技术灾害或恐怖事件,可以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进行紧急救援,尤其是可以有效指挥协调 28 个政府部门和组织。美国政府紧急救援管理局还在全美划分了 10 个灾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