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建筑设计法律规范JGJ122-99第 1 章总则第 2 章术语第 3 章基地环境设计第 4 章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出入口4、3 过厅与过道4、4 楼梯、坡道与电梯4、5 居室4、6 厨房4、7 卫生间4、8 阳台4、9 门窗4、10 室内装修第 5 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附录 A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附录 B本法律规范用词说明第 1 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得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 1、0、2 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与改建得专供老年人使用得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 1、0、3 条 专供老年人使用得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与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得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 1、0、4 条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得规定。第 2 章 术语 第 2、0、1 条 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 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 2、0、2 条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她人帮助得老年人 第 2、0、3 条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与升降设施等帮助得老年人。 第 2、0、4 条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她人护理得老年人 第 2、0、5 条 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得住宅。 第 2、0、6 条 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得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就是综合管理得住宅类型。 第 2、0、7 条 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第 2、0、8 条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得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与全托两种。 第 2、0、9 条 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得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得水平距离。 第 2、0、10 条 楼梯段净宽 Net Width of 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