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法律规范一、项目目标(一)为全国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 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为全国 65 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 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一)项目实施对象
全国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国 31 个省(区、市)
三、项目内容(一)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内 65 岁及 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 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 养改善指导 6 个方面
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 行服务
(二)为 65 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老年人能力(具体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加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 患等维度,每年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 65 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 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 至少 1 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 导、心理支持等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开展健康评估与健 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数据信息的及时更 新、上报等工作
四、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管理法律规范,对全 国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法律规范 进行修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 区的项目管理和服务法律规范,并对本地区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 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项目工 作任务,对其进行考核,并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服务任务的重要主体,对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