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使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勤管理原则考虑公路建设行业性质,公司不实行打卡考勤,员工考勤由各部门负责记录,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考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芮城县条山公路隧道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第四条考勤规定一、考勤统计周期:每月 1 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为一个考勤统计周期
二、所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如下: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12: 下午 14:30〜18:三、迟到、早退、旷工-(一)员工未按工作时间规定上下班,按迟到、早退处;迟到或早退超过 2 小时(含 2 小时)、4 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 4 小时按旷工一天论处
(二)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不得超过三次,若超过,从第三次起,按旷工半天论处
(三)员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
旷工半天者,扣除当日日工资;旷工一天者,扣除当月固定工资的 20%;月度旷工两天者,扣除当月固定工资的 40%,连续旷工三天以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并按离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五天)以上者,予以解聘,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五条加班管理一、公司不提倡加班,注重提高员工工作绩效
因此各部门要做好工作的计划、协调工作,尽量避开加班
二、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公休日加班的,应事先由部门提前三日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加班,须于加班后一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申请或手续不全,办公室不得结算加班工资
三、非公休日加班的,原则上在一个月内以对等时间由部门安排员工补休,以利于员工体力恢复
四、补休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进行,特别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至多可延长一个月
第六条请休假规定一、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一)元旦元月一日,放假一天(二)妇女节三月八日,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