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3 编制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职业病防治法》3.3《建筑法》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3.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3.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3 号)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91 号)3.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26 号)3.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 27 号令)3.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 49 号令)3.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3)3.13《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25]48 号)3.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法律规范》(GBZ188 一 27)4 职责4.1 公司董事长4.1.1 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4.1.2 批准职业健康体检计划。4.1.3 批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4.1.4 批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2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4.2. 1 为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4.2.2 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4.2.3 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4.2.4 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2.5 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4.2.6 职业危害告知工作。4.2.7 评价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状况。4.2.8 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4.3 安全质量部4.3.1 分析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影响范围、接触人数,编制具有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防护措施等资料。4.3.2 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4.3.3 联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情况。4.4 财务部4.4.1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资金计划安排。4.4.2 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资金的落实情况。4.5 工程管理部4.5.1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4.5.2 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粉尘、噪声、毒物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4.5.3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