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充分发挥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展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是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 形式
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
第三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接受站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站工会委员会是站职 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日 常工作
第二章代表大会职权第五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我站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让职工、会员了解本 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对单位的经济进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审议和通过本站集体合同、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劳动 安全卫生合同;听取和审议单位领导述职报告,民主评议单位领导干 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和批准我站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经费审查报告,审议决定工会委员会的重大事项
四、对我站工会的主席、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女职工 委员会委员、主任进行选举、增补、罢免
对我站工会主席进行民主 评议,并提出批判、建议和意见
五、选举产生本单位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代表,选举产生本 单位参加集体协商的代表
六、审议本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 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提出批判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工 会报告
第三章职工、会员代表第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的职工、会员均可当选为职 工、会员代表
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身份合一,一并选举
职工、会 员代表由本单位直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