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食堂临时工合同 聘用单位: 被聘用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聘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期为
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
(二)劳动酬劳:由学校按月发给被聘用工人工资,聘用工人月工资为人民币20XX
00 元整(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备注:工资按月记发,每月扣除 200
00 元,待期未核算后统一发放
) (三)工作职责和纪律: 1、被聘用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后果的,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被聘用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文明
按时上班,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被聘用人在聘用期限内不得擅离职守
3、被聘用人员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制度》,仔细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4、被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
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干净
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
6、被聘用人员要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领导尽快加以解决
7、被聘用人员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值日老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的秩序
8、被聘用人员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
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9、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考核
10、被聘用人在工作期间因事、因病需提前请假
11、被聘用人工作不到一个月的,概不发放工资
12、被聘用人要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无论出现什么安全事故概由本人负责
13、学校小卖部工作人员,若出现短款、缺款、丢物现象,概由本人负责(损失部分从月工资中扣除)
(四)被聘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