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转让方):甲、乙双方已就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1%股权的相关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一、鉴于: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
乙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目标公司 1%的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1%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二、目标公司概况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 )成立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是由乙方独资设 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 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经销;汽车运输
三、收购标的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其中 80%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等全部财产(附资产明细、债权债务清单)信息
四、收购价格、方式 XXXXXXXX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 XXXXXXXXXXXX 人民币(¥ XXXXXX,) 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基础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 /或 XXXXXXXX 方式一次 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 XXXXXXX X 内全额支付完毕
甲方(收购方):有限公司或者: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 XXXXXX 方式分 XX 期完成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 XXXXXXX X 内,甲方应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币 XXXXXXXXX 元,具体在尽职调查完毕后,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五、尽职调查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对此,乙方 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