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负起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煤矿的安全生产,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矿山的重要保证。针对全省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做好煤矿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检查、督查力度,坚决把事故高发的态势压下来。通过近日省政府联合执法检查团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的检查督查,使我们认识更加明确,只有共同肩负起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防范、检查、监管、监察的力度,才能把国家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一、安全监管责任要清。“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国务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监管机制,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各方职能和职责进行的重新调整和定位。“地方监管”要求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加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员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各级政府要肩负起保持煤矿安全稳定的重要责任;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管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监察执法力度;各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正确处理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关系。煤矿企业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家监察和地方政府监管,不能代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正确处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监察部门要发挥地方监管部门的主动作用,征求地方监管部门的意见;地方监管部门要注意维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权威性,接受驻地监察机构的检查和指导。正确处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具备一定的综合性和宏观性,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兼容。正确处理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企业的关系。煤炭企业要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监管部门也要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二、安全监管措施要严。强化领导,集中精力,实行超常规措施,要做到“五个坚决落实到位”:第一个是坚决把安全进展的思想落实到位。要把煤矿企业安全进展纳入“十一五”规划,集中精力进展一批资源丰满厚重、设备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