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国际商务城加快服务外包进展得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花桥国际商务城(以下简称“商务城”)服务外包进展,结合商务城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得服务外包企业,就是指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得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得服务外包提供商;服务外包业务就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得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与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本政策所指得服务外包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与主要工作场所在商务城; (二)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 50 万美元以上; (三)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公司当年总收入得 50%; (四)注册在商务城得服务外包企业经营期限须满 5 年以上。 经商务城项目评估小组认定得其她服务外包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第三条 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其中: 对企业员工达到 3000 人(含本数,下同)以上,且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6000 万美元以上得,给予 1000 万元人民币得一次性资金补贴; 对企业员工达到 1500 人以上,且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 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 3000 万美元以上得,给予 500 万元人民币得一次性资金补贴; 对企业员工达到 500 人以上,且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 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 1000 万美元以上得,给予 200 万元人民币得一次性资金补贴; 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在 1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 30%得成长型企业,给予 50 万元人民币—100 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四条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得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形成得商务城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 100%奖励,后三年给予 50%奖励。 对在境内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得服务外包企业,经商务城项目评估小组认定,可享受十年奖励优惠政策。 第五条 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城所建造办公用房得自用部分产生得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先征后补得原则,按进度给予补贴;契税形成商务城留成部分 100%得补贴;房产税三年内形成商务城留成部分 100%得补贴。 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区域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得,按实际入驻人员人均 10 平方米得标准给予每平方米 1000 元人民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 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得,第一年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