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制度目的:根据《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卫生厅关于推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采购管理工作,法律规范采购行为,制定本制度
药品采购基本原则1
1 临床必需、安全有效
确保选择药品、引进新药、自主采购药品等均须遵循临床必需、已知临床使用效果好且不良反应少的原则
2 质优价廉、特色优先
坚持药品供货商信誉好、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药品品种优先和专科用药优先原则
坚持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优先原则
3 专家评审、公开透明
确标选择的药品目录、引进新药的目录、自行采购药品的目录等需经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后的候选确标目录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院内网进行公示和公开
工作程序及要求2
1 药品确标药品确标指本院根据“一品两规”及抗菌药物品规数限定原则,在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选择本院药品及本院上一轮招标采购周期已在使用的中标药品,而在本期招标采购中未中标需要重新确定同化学通用名同剂型目录下其他中标药品的行为
本院药品使用目录中的药品在本期招标采购中仍中标的,除违反确标原则的药品外,原则上为本院续用药品
确标程序和方法:建立确标评审专家库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各临床科室推举的业务强、素养好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为专家库成员
抽取确标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应为单数且不少于 15 人,由医院监察室在评审会前两小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的比例不超过评审专家总数的 1/3
召开专家评审会
以本院目前长期采购的药品使用目录为依据,评审专家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未中标药品的候选品种进行投票,投票结果为同意票数不少于投票总数的 2/3 方可有效
不得事先进行筛选
确标药品目录的审核确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