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 XX X 湾业主(住户)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 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
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广州市物业管理 法律规范,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 规定:一、装修范围业主应严格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 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1
为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应尽量选 择管理处推举的施工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施工队供业主选 择),这几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经培训对本大 厦房屋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其他装修规定后, 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装修服务
业主有选择上述施工队和自聘有广州市住宅装修资格的 施工队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后按《XXX 湾装 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详见附一)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装修申请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维 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必须持业主委托 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四、装修审批1
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于 确定的装修日期关 7 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 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 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安金 18
元,需要进行施工技 术审定的,按每项工程 150~3 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 表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 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评 见附件一)
所有施工必须根据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 改
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