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 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应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 构工程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装配整体 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本市装配整体 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日常监管
第四条(四项制度一项推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实施深化施工设计、专 项施工方案论证、吊装令、持证上岗等制度
(一)深化施工设计制度
堆场加固、构件堆放架体、 构件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墙,附着设施等涉及工程结构安 全的方案应由设计单位核定
(二)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制度
施工专用操作平台、高 处临边作业防护设施等涉及尚无法律规范依据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 专家进行系统论证
(三)吊装令制度
预制构件安装起吊前,施工、监理 单位应对吊装的安全生产措施、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在取 得《吊装令》后,方可实施安装
(四)持证上岗制度
现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相应的 特别工种证书;对涉及高处作业的必须持有高处作业特别工 种证书
(五)推动 BIM 技术的应用
鼓舞企业推动 BIM 技术运 用于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五条(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依据施工深化设计制度,统一协调施工、设计、 构件生产等单位明确深化施工设计责任;(二)应依据装配施工构件驳运、堆场加固、构件安装 等特点,合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