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保障服务方案一、车辆保险制度为加强公司所属车辆保险管理,合理规避风险,提高公司的综合 效益,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特制定本 制度。(1)公司所属车辆必须严格遵循保险规定,险种齐全,足额投 保,到期续保,严禁脱保。(2)公司为所有车辆办理保险,购买保险的种类主要有:交强 险、自燃险、玻璃险、车损险、划痕险、司乘险、涉水险、第三者责 任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盗抢险、全责无免赔险、车上人员意 外损害险等。(3)车辆保险台账由公司财务科建立,车辆保险单需保存入档。(4)被保险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 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 报案。(5)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展,公司为车辆购买的险种和数额 将不断调整,公司根据保险台账每月提前通知车辆续保,对脱保车辆 重点催办。、保险细则1、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1)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有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问题或 注意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 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2)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人 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时,应该:① 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应当实行合 理保护、施救措施,在 24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进行查 勘,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② 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 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③ 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阻碍保险人 进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