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技术工艺措施方案一、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一)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提条件(国家标准 GB3798-83 )1. 一般技术要求(1)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 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 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注)要求。(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 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 3%。(3)驾驶室、客车楔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 蒙皮平整、无松弛、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4)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 流痕和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 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5)驾驶室、客车厢、货箱及翼子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 地面高度差:驾驶室、翼板/客车厢不大于 10mm,货箱不大于 20mm。(6)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 要求。(7)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挡风玻璃透明,不眩目。(8)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方向盘自由行 程(代转向助力器的除外),总重不小于 4.5t 的汽车不大于 30 ,总 重小于4.5t 汽车不大于 15 。(9)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的有效行程 应符合原设计要求。(10 )仪表、灯光、信号和标志齐全,工作正常。(11 )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12 )限速装置应铅封。(13 )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14 )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但 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2.主要性能要求(1) 发动机起动容易,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无异响。(2)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结合平稳、分离彻底、 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挂档轻便、准确可靠。(3)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前轮定位、 最大转向角及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4) 制动性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制动检验法律规范》 (试行)的规定。(5)汽车空载行驶初速为 30km/h 时,空挡滑行距离应不少于 2m。(6)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挡空载行驶,从初速 20km/h 加 速到 40km/h 的时间应符合如下表的规定。(7)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挡空载行驶,在经济车速下, 1km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的 85%,汽车走合期满后按 1km 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