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检查、维修交通安全及应急管理制度1、车辆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 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 25 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 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 登记
二、车辆检查1、司机平常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 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 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清楚、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 不会出项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法律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 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 3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青海省交 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 再到青海省各区运输管理所签章
(3)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 5 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 10 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 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