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进美国扁桃壳颗粒植物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 ) 《 进 出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检 验 检 疫 监 督 管 理 办 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 关于美国扁桃壳颗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输华扁桃(Prunus dulcis 异名:Amygdalus communis) 壳颗粒是指扁桃分离出的果荚和果壳经研磨或(和)压缩, 并在高温高压下烘干处理制成的块和颗粒。三、企业注册扁桃壳颗粒应产自在美国注册登记、加利福尼亚州食品 和农业部门(CDFA )许可和管理的加工企业,美国农业部 (USDA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 )提供企业 名单。经 GACC注册的企业,将在 GACC 网站公布。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1 .葡萄干斑螟 Cadra figulilella2.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3 .褐拟谷盗 Tribolium destructor五、产品生产和出要求(一)加工储运要求。1. 注册加工企业应执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体系和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根据其理念实施管理,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 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开扁桃壳颗粒被土壤、动物粪便 和尸体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 分,不得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其他活的有害生物、 动物粪便和尸体、植物种子及土壤。2. 输华扁桃壳颗粒应与原料和其他产品分开存放,应 实行有效措施防止鼠类、昆虫等有害生物和鸟类进入仓库。 USDA 或 USDA 授权人员应对注册加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和 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当地发生的相关问题及时响应,以确保 输华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状况。3. 输华扁桃壳颗粒的运输工具应清扫洁净,必要时应 彻底清洁。(二)包装和标识要求。1. 输华扁桃壳颗粒的包装袋必须洁净、卫生。每个集装 箱或者船舶的舱(如散装船运)内至少有一个标识,注明加 工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号以及“加利福尼亚州美国)扁桃壳 颗粒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和英文字样。2. 包装标签应符合《饲料标签》(GB10648 )要求。(三)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1.输华扁桃壳颗粒在离境前,USDA 或 USDA 授权人员 对货物进行现场检疫,假如发现活的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 不得输往中国。USDA 只允许经检疫合格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