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进美国扁桃壳颗粒植物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 ) 《 进 出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检 验 检 疫 监 督 管 理 办 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 关于美国扁桃壳颗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输华扁桃(Prunus dulcis 异名:Amygdalus communis) 壳颗粒是指扁桃分离出的果荚和果壳经研磨或(和)压缩, 并在高温高压下烘干处理制成的块和颗粒
三、企业注册扁桃壳颗粒应产自在美国注册登记、加利福尼亚州食品 和农业部门(CDFA )许可和管理的加工企业,美国农业部 (USDA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 )提供企业 名单
经 GACC注册的企业,将在 GACC 网站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1
葡萄干斑螟 Cadra figulilella2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3
褐拟谷盗 Tribolium destructor五、产品生产和出要求(一)加工储运要求
注册加工企业应执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体系和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根据其理念实施管理,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 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开扁桃壳颗粒被土壤、动物粪便 和尸体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 分,不得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其他活的有害生物、 动物粪便和尸体、植物种子及土壤
输华扁桃壳颗粒应与原料和其他产品分开存放,应 实行有效措施防止鼠类、昆虫等有害生物和鸟类进入仓库
USDA 或 USDA 授权人员应对注册加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和 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当地发生的相关问题及时响应,以确保 输华产品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