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 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实施动态 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 态监管体制,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本 规程
一、GPS 监控管理操作规程通过 GPS 监控平台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 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2、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山区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小时,高速 公路不超过 1 公里/小时
3、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 法、违规行为时,GPS 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 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4、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 监控员要及 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 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5、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进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查明原因
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 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要责成经营进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6、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 不畅车辆滞留,夜间 22 点至日 6 点期间仍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 驶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GPS 监控人员要实行预见性措施,通过 GPS 监控平台 发信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