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经营指标考核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将酒店利益与部门、个人利益相挂钩,通过经营指标考核,实行增收节支有奖、欠收超支有罚、以奖为主、奖不封顶的办法,促进部门员工自觉创新经营思路,调整管理方式,转变工作态度,从而实现酒店增收节支,达到全面完成年度预算任务的工作目标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酒店所属 A 级部门负责人及以部门为单位的所有员工(含临时用工和实习生)均列入考核范围
执行【29 年度酒店部分经营单元营业收入等指标考核的办法(试行)】的经营单元员工及执行【29 年度销售部月度绩效奖励方案】的销售部员工,不参加本办法的考核
三、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各部门考核指标分专项指标和通用指标,专项指标结合各部门具体情况设定,通用指标均设定为各部门的部门工资(不含年终花红及考核奖励)
(一)市场销售部:专项指标:1、营业收入 1810 万元【包括客房收入预算(扣除迷你吧及其他收入)*80%+餐饮收入预算(扣除场租、月饼及圣诞收入)*15%+会议中心场租收入预算*85%】,该营业收入所包含的范围为由销售部员工引入客户产生的收入
2、客房营业收入 1844 万元通用指标:部门工资 39 万元(已扣除年终花红 3 万元)(二)前厅部:专项指标:1、营业收入(自入散客及日租房收入) 275 万元【客房收入预算扣除迷你吧及其他收入)*15%】2、客房营业收入 1844 万元通用指标:部门工资 99 万元(包含:前厅 61 万元、车队 21 万元、商务中心 4万元、电话房 13 万元
已扣除年终花红 6 万元)(三)管家部:专项指标:1、迷你吧营业收入 15 万元2、客房营业收入 1844 万元通用指标:部门工资 183 万元(包含:客房 118 万元、洗衣房 43 万元、康乐部 22 万元
已扣除年终花红 11 万元)(四)餐饮部:专项指标:1、餐饮营业收入 1829 万元(已扣除月饼、圣诞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