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是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技术规定适用于企业用地调查的信息采集、布点、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测试、分析测试结果报告、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等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 总则2.1 各省(区、市)应根据本省(区、市)详查实施方案和本技术规定制定本省(区、市)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2。2 企业用地调查相关活动应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各省(区、市)可根据本行政区域企业用地调查需求,统一筛选建立从事本省(区、市)企业用地调查的专业机构和分析检测实验室推举名录。2。3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信息采集、布点、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测试、分析测试结果报告、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等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专业机构组织的质量检查。2。4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组织企业用地调查的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本省统一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掌握企业用地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2.5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在完成调查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专业机构应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总结报告2。6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开展企业用地调查质量检查工作,如实记录检查工作情况.对质量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应及时实行纠正和预防控制措施。3 地块信息采集3。1 地块信息采集工作应严格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技术规定》开展地块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调查表填报。3.2 地块信息采集质量检查分自审、内审和外审三级进行。每个地块信息采集工作组应指定 1 名质量检查员,负责对本组信息采集工作质量进行自审;每个信息采集任务承担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组,负责对本单位信息采集工作质量进行内审;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各信息采集任务承担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外审.3。3 地块信息采集质量检查内容(1)信息完整性检查:调查表是否根据技术规定要求填写了所有信息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