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运输施工方案1、放样和号料(1)放样① 放样前,放样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和工艺要求,核对构件及构件相互累计的几 何尺寸的连接有否不当之处。如发现施工图有遗漏或错误,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 改施工图时,必须取得技术部门签具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擅自修改。② 放样使用的钢尺,必须经计量单位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与土建、安装等 有关方面使用的钢尺相核对作出勘误表。丈量尺寸,应分段叠加,不得分段测量 后相加累计全长。③ 放样应在平整的放样台上进行。凡放大样的构件,应以 1: 1 的比例放出实样; 当构件零件较大,难以制作样杆、样板时,可绘制下料图。④ 样杆、样板的测量必须平直;如有弯曲,必须在使用前予以矫正。⑤ 样杆、样板制作时,应按施工图和构件加工要求,作出各种加工符号、基准线、 眼孔中心等印记,并按工艺要求预放各种加工预量,然后号上冲印等印记,用磁 漆(或其它材料)在样杆、样板上写出工程、构件及零件编号、零件规格孔径、 数量及标注有关符号。⑥ 放样工作完成,对所放大样和样杆、样板(或下料图)进行自检、无误后报专 职检验人员检验。⑦ 样杆、样板应按零件号及规格分类存放,妥为保存。(2)号料① 号料前,号料人员应熟悉样杆、样板(或下料图)所注的各种符号及标记等要 求,核对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当供料或有关部门未作出材料配割(排料) 计划时,号料人员应作出材料切割计划,合理排料,节约钢材。② 号料时,复核材料的规格,检查材质外观,凡发现材料规格不符要求或材质外 观不符要求者,需及时报质管、技术部门处理;遇有材料弯曲或不平值超差影响 号料质量者,须经矫正后号料。③ 凡型材端部存有倾斜或板材边缘弯曲等缺陷,号料时应去除缺陷部分或先行矫 正。④ 根据锯、割等不同切割要求和对刨、铣加工的零件,预放不同的切割及加工余 量和焊接收缩量。⑤ 因原材料长度或宽度不足需焊接拼接时,必须在拼接件上注出相互拼接编号和 焊接坡形状。如拼接件有眼孔,应待拼接件焊接、矫正后加工眼孔。⑥ 相同规格较多、形状规则的零件可用定位靠模下料。使用定位靠模下料时,必 须随时检查定位靠模和下料件的准确性。⑦ 根据样杆、样板的要求,对下料件应号出加工基准线和其他有关标记,并号上 冲印等印记。号孔应根据工艺要求进行,对钻孔的眼孔,应在孔径上号上五梅花 冲印。在每一号料件上用漆笔写出号料件及号料件所在工程、构件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