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发〔2025〕47 号阜 宁 县 人 民 政 府有关印发阜宁县依法行政考核算施细则 通 知旳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现将《阜宁县依法行政考核算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仔细贯彻贯彻
附件:阜宁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阜宁县依法行政考核算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加紧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行纲要》、《有关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和《有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国务院旳旳办公厅《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以及《江苏旳省依法行政考核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合用本细则
旳第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考察对象贯彻贯彻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行纲要》、《有关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和《有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各项规旳旳旳定和规定,全面推动依法行政、积极构建法治政府状况进行旳考察、评价和奖惩等活动总称
旳第四条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对旳所属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具有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旳执法组织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考核
详细考核工作由县政府旳旳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行
各镇区、各部门对内设执法机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旳各镇区、各部门参照本细则,结合当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实行
第五条 依法行政考核遵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加原则
旳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旳第七条 对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要充足听取其上级管理部门意见,考核成果抄告其上级管理部门
旳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基本规定第八条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包括:旳(一)依法履行职责
(二)科学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