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不发火)面层施工方法1.适用范围(1)防爆面层面层,又称不发火面层,系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地面受 到外界物体的撞击、摩擦而不发生火花的面层。而地面上由于受重物坠落,铁质 工作或搬动机器时的撞击、摩擦所产生的火花是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之一。(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J 16)的规定,散发较空气 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 采纳不发生火花的地面。(3)不发火(防爆的)面层,主要用于有防爆要求的精苯车间、精馏车间、 氢气车间、钠加工车间、钾加工车间、胶片厂棉胶工段、人造橡胶的链状聚合车 间、造丝工厂的化学车间以及生产爆破器材的车间和火药仓库、汽油库等等的建 筑地面工程。由于所处的厂房车间或仓库的用途不同,对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的使用要求和它的构造做法也就不一样。(4)选用不发火(防爆的)建筑地面工程,应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的原材料和其拌合料应是不发火的,并应事先做好试验鉴定工作。2)面层的材料应能经受生产操作或长期使用的考验而不易损坏。3)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应有一定的强度、弹性和耐磨性,并应防止有可 能因摩擦发火花的材料粘结在面层上或材料的空隙中。4)有利于不发火花(防爆的)建筑地面工程的选型的经济合理性,并要因 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5)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是用水泥类或沥青类拌合料铺设在建筑地面工 程的基层上而成。也有采纳菱苦土、木砖、塑料板、橡胶板、铅板和铁钉不外露 的空铺木板、实铺木板、拼花木板面层作为不发火(防爆的)建筑地面。(6)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种类较多,其中有机材料如塑料、沥青等,虽 属不发生火花,但使用时有静电问题,需相应实行防静电措施。根据取材难易、 技术经济等综合因素,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法律规范》(GB 537 )中地面 类型一章要求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宜采纳细石混凝土、水泥石屑、水磨石等面层。 因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9-22 )中规 定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应采纳水泥类的拌合料铺设。(7)不发火(防爆的)水泥类面层的构造做法与同类的水泥类面层构造做 法相同,见图 1。图 1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构造做法示意图1-水泥类面层;2-结合层;3-找平层;4-垫层;5-基土(8)不发火(防爆的)混凝土、水泥石屑、水磨石等水泥类面层的厚度和 强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