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全集团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职能一、集团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集团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
二、分公司职能:制定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企业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向集团总部上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第三条定义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 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办公家具、工具器皿等
第四条确认固定资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
此项资产具有实物形态;2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3
可单独发挥作用
如不能单独发挥作用,虽然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寿命超过 1 年,也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确认,如:汽车高价值配件、钢铁企业的轧辊等,不作为固定资产确认;4
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 20 元(贰仟元),使用寿命超过 2 年;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 20 元(贰仟元),使用寿命超过 1 年
第五条分类及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见下表序号分类使用年限1房屋及建筑物1/1自有房屋及建筑物20 年1/2经营租入房屋及建筑物根据合同规定2构筑物20 年3通用设备10 年4专用设备10 年5运输设备5/1载货车辆3 年5/2载人车辆4 年6工具器皿5 年7办公设备5 年8电子设备3 年8/1生产经营用电子设备3 年8/2办公用电子设备3 年9井巷建筑物4 年10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按合同规定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六条集团总工办为全集团生产类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集团办公室为全集团非生产类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