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版本A/0****设计院项目责任制管理办法(初稿)编制:日期:审核:日期:审批:日期:修订记录日期版次主要更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审批人1总则1
1目的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项目责任制管理,明确设计过程中责、权、利,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满足进度和相关方要求,结合设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已签框架协议、已签设计合同和已中标的设计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2定义结合设计院实际情况,项目责任制主要是指项目/专业负责人对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团队建设等管理要素及目标负责,根据项目特点和设计需要,确保项目设计任务顺利完成
3项目组成立3
1项目组成立的审批及权限设计院首次拿到已签框架协议/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后,由总院任命项目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与各分院院长协商拟定《项目组成立确认单》(详见附件),报总院审定及批准
未经书面批准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开展
2项目组成员职责与权限(1)项目组成员主要分为三大部分,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类型再行设置专业成员
(2)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与权限职责:A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设计的组织者、指挥者和责任者,对外代表设计院开展主持和沟通协调工作,对内负责全面跟进所负责项目各专业的设计进度及质量工作
主持项目设计全过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前期阶段(如:招投标、项目建议书、合同条款修订等)、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技术服务支持的全部管理工作
在设计各阶段与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工作进度计划,监控工作进度计划的各节点执行情况,保证各阶段工作的顺利推动
组织各专业从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施工过程中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对甲方及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回复
组织和监督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