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管理工程主体施工期间,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争做文明人,为工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 50 元/人,不系帽带罚款 20 元/人
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 50 元/人罚款
2、施工场地严禁生火、烤火,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 50—20 元
3、施工场地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穿短裤,违者罚款 50 元
4、严禁私自接电、动电和机械设备,违者罚款 2 元
5、爱护公司设备、设施,违者罚款 50-5 元
6、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于 1 元/次罚款
7、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 1 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 5 元/次的罚款
8、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 5 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9、违反施工机械操作规程的,发现后予以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1 元/次罚款
10、攀爬塔吊、翻越安全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 1 元/次罚款
11、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 2 元及以上罚款
12、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场,违者处罚 2 元及以上罚款
13、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不能达到要求处以 1 元/次罚款
14、无证人员不得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