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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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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和意义1.1 为了进一步加强郑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有序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1.2 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强抓事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3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5]87 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2025-0500)4 目标和任务4.1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的情况根本好转。4.2 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情况和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4.3 督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监控和方案编制。5 备案登记的范围5.1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备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2025-05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包括:5.1.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5.1.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5.1.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5.1.3.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5.1.3.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5.1.3.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5.1.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5.1.4.1 采纳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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