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应急预案 xxxxx 饮食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依据新修定的《食品安全法》,本公司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程序,仔细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使公司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理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源于本公司的产品引起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 品控部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 公司食品事故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 销售、营运部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 各门店和中央工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品控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理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4.1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 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工厂、门店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1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推断、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2.2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 4.2.3 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建议。 4.3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照公司产品召回程序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5.责任追究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