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1.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检验体系和突发事故的应急运转机制,,法律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检验能力,最大限度地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术支持,维护广阔消费者的安全健康。2 范围 适用于本所食品检验、抽样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体系的建立、运转和具体实施。3 职责3.1 所长组织成立应急检验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质量突发状况的快速反应和检验工作。3.2 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突发状况的抽样、检验工作的统一指挥、安排、协调工作,并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检验结果信息。3.3 相关抽样站(室)、食品检验中心、业务办和行政办在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安排下,负责及时做好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4 应急检验工作控制4.1 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先、准备充分、依法法律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4.2 组织管理体系4.2.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检验领导小组”),负责应对Ⅰ、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食品检验中心分管副所长担任,成员由所班子其他成员、食品检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业务办主任、行政办主任、业务监督检查室主任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以内负责做好应急检验工作。4.2.2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 讨论决定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安排和工作意见; ●组织、协调、指挥所内相关部门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准备、应急检验处置等工作; ●与上级主管部门就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情况及检验结果进行及时汇报; ●组织对检验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偏离和异常进行讨论和正确处置; ●组织对应急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的审定和判定; ●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沟通。4.3 运转机制4.3.1 监控与预警 本所食品检验中心和业务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可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的日常信息监控与预警信息报告工作情况。对所抽查或送检食品安全指标质量情况,适时进行分析和评价,向上级领导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