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法律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实行相应的监测 检测 通报和监督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第七条怦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三)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的;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并同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一)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二)因科学技术进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三)为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需要的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应提供《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第十条(与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