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诉讼代理合同委托人(下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办理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事宜
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事项1
1 甲方对其 注册商标(第 号)享有商标专用权;1
2 甲乙双方认为 注册商标已经达到中国“驰名商标”程度;1
3 由于甲方的 商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所以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上述与诉讼有关的法律事务;同时甲方拟在前述诉讼程序中就其 商标希望由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基于上述情况的真实,所以1
4 甲方委托乙方就其 商标(第 号)专用权被侵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5 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在 1
4 项诉讼中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认定商标(第 号)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请求;1
6 甲方委托乙方在第 1
4 项诉讼程序中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立案,参加诉讼,编辑、整理申请驰名商标相关证据材料,递交申请驰名商标证据材料等事项
乙方代理事项2
1 乙方在和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起,立即组成 驰名商标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主管、一名资深商标代理人、一名专业律师、一名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组成,具体负责处理甲方委托权限内、特别是 驰名商标申请等事项;2
2 乙方的工作范围为:调查取证(包括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立案,参加诉讼,编辑整理申请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申请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等;2
3 乙方将严格遵照甲方的委托权限处理上述事务
代理方式以及代理费用3
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 万元(RMB ),全部费用分两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