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保证厂房设计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及国家有关技术法规的要求,保证企业有清洁、舒适的生产环境,保证正常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2 范围:生产厂房、仓储、行政、生活、辅助等区域
3 责任者:主管副总经理、质管部负责人、制造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车间主任
4 内容:4
1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 ,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开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2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3 企业应当有干净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阻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4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
应当根据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5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1 主要工作室照度宜不低于 300lx,对比度有特别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2 干净区内的一般照明灯具宜明装,采纳吸顶安装,灯具与顶棚接缝处应采纳可靠密封措施
如需采纳嵌入顶棚暗装时,除安装缝隙应可靠密封外,其灯具结构必须便于清扫,便于在顶棚下更换灯管及检修
3 干净区与外界保持联系的通讯设备,宜选用不易集尘、便于擦洗、易于消毒灭菌的电话
4 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干净区温度保持在 18—26℃,湿度在 45-65%之间
有特别要求的房间重新制定该房间的温、湿度
6 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
应当实行必要的措施,避开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