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 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加强全体员工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确保产品质量的提高,特制订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专业)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达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为合格产品。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品处理。 1.产品不符合国家、部(专业)技术标准者。 2.原材料、辅助材料经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公司内控标准者。 三.生产时必须严格根据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任意更改、简化技术操作规程和违规操作,无操作规程者,一律不准生产。 四.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产品质量事故的级别按下列规定划分: 1.凡造成废品 1000 元损失以下者,按一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一般质量事故)。 2.凡造成废品 5000 元损失以下或连续三次一级质量事故者,按二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3.凡造成废品 10000 元损失以上或连续二次二级质量事故者,按三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特大质量事故)。 五.产品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1.发生一级质量事故,车间和责任班组必须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在当班时间内,及时向公司部报告。 2.发生二级质量事故,车间和责任班组必须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追究责任,在 16 小时内向公司部报告。 3.发生三级质量事故,责任班组必须在 16 小时内以书面对车间报告事故原因和经过,车间在 16 小时内报告公司部,等候公司领导处理。 六.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 1.产品质量发生事故,要严肃处理,开好质量事故分析会议,找出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查明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吸取教训,实行有效的纠正措施,避开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仔细执行事故报告分析制度,对不仔细执行制度者,必须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3.事故责任班组和个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程度,视情节轻重,进行批判教育和扣发工资、奖金以至纪律处分。 4.对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不听从指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质量严重事故者,必须从严处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批准审核编制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