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编制日期2009 年 4 月 13 日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和控制
法律规范目的:通过该管理法律规范,使项目管理人员清楚工程验收的正确流程,确保项目工程顺利按计划合法通过验收,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
第一条:基本职责1
1 工程管理部1
1 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各项验收过程
2 负责专项及竣工备案证明办理工作
第二条:工作程序2
1 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申请书后组织由质监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承包方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基础工程验收不合格则由监理单位出《监理通知》给承包方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取得《基础核验证明》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2 主体结构验收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应按时组织结构验收,并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主体工程验收不合格则由监理单位出《监理通知》给承包方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复验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3 竣工验收2
1 当专项验收证明书全部取得,总承包方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并主持竣工初验收
2 当初验收合格后,由总承包方向工程管理部申请竣工验收,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并主持竣工验收
3 如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则总承包方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合格后,再申请竣工复验;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则由工程部项目助理到建设部门办理《西安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第三条: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