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基层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微生物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提高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能力,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5]169号),中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我省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按照《2005年加强中西部地区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BSL-2实验室装备(一)分布范围:在全省14个市州的122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选择18所,原则上每个市州确定1个,其余4所根据各地重点疾病监测工作需要及实验室工作基础确定。确定的18个建设装备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名单附后。(二)装备补助经费和数量:中央财政安排补助经费108万元,装备18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BSL-2实验室。装备补助经费标准6万元/个。装备设备及数量:生物安全柜1台、高压蒸汽灭菌器1台、生化培养箱1台、普通冰箱1台、洗眼器1台。二、人员培训(一)培训对象: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机构从事病原微生物检验、实验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共320名,由所在单位推荐,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二)培训名额分配: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60人。其中:14个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1人,18个BSL-2实验室项目装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2人,其余104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1人,地方铁路、农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6人。2、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机构160人。(三)、培训时间:2006年5-6月,分四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5天,其中集中授课3.5天,考核0.5天,BSL-2实验室实习1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期:5月9-13日;第二期:5月14-18日;第三期:5月19-23日;第四期:5月24-28日。(四)培训地点: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中心。(五)培训教材:使用卫生部统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六)培训师资:2005年接受了卫生部培训的省级骨干师资。(七)培训费用。培训费用从中央安排给我省的培训经费中解决,培训补助标准120元/人/天,每次培训5天,计600元;教材及实习材料费补助标准150元/人次。总计培训费用补助标准750元/人,共计24万元。三、组织实施在湖南省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科教处、规划财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根据全省各地重点疾病监测点分布及实验室建设情况提出18个县疾控中心BSL-2实验室建设名单;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会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负责项目装备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生物安全人员的培训工作。四、项目监督与评估(一)省卫生厅成立工作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指导;项目完成后,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逐个进行验收。(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验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令其进行整改,确保能够正常运转。(三)培训工作结束后,通过考核的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学员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四)项目完成后,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将项目总结报告报卫生部、财政部,并接受卫生部专家的督导检查。(五)工作经费:中央财政安排项目监督管理补助经费4万元。附表:湖南省加强基层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装备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名单附表:湖南省加强基层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装备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名单市州装备数量(套)装备县(市、区)经费(万元)长沙市2浏阳市、宁乡县12株洲市1茶陵县6湘潭市1湘潭县6衡阳市2衡阳县、衡南县12邵阳市1邵东县6岳阳市1岳阳县6常德市1桃源县6张家界市1桑植县6益阳市1沅江市6郴州市2桂阳县、宜章县12永州市1道县6娄底市1新化县6怀化市2洪江市、新晃县12湘西自治州1泸溪县6合计18108附件2-2:湖南省县级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我省县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医疗救治能力,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5]169号)等文件精神,在2005年县级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