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昆仑)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昆山市劳动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体员工均需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合同签署权限 劳动合同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签订、存档
第四条 签订时间 (1)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2)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五条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凡公司正式录用人员都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 2 年
(2)续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由于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1)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构成公司辞退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各种原因,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不可挽回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