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顾问委托合同书委托人(甲方):受委托人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中南•中南世纪城项目进行营销策划顾问服务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服务范围一、服务内容:乙方进行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销策划、销售顾问等(以下简称策划顾问),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2】
二、服务范围:乙方就中南世纪城项目进行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的范围包括:中南■世纪城项目地块、地块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办公、车库(位)等
第二条服务期限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并款项结清失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续签:双方于本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前二个月协商是否续签,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保证其项目建设、销售的合法性,按相关规定申办项目建设、销售之法律文件同时向乙方提供乙方进行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必需的该项目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以及各项策划报告的策划任务说明,以便乙方可清楚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甲方按照双方商定的销售相关的周报表、月报表格式,按约定时间提供填写完毕并交给乙方,作为乙方策划设计的重要依据;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
3、甲方同意在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营销策划顾问”字样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营销策划顾问人员
5、甲方应指定为本项目相关对接人员,此人员有权审核、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提交的营销策划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文件,并要求乙方进行完善、调整或补充
6、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发生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