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购售电合同购电人:售电人:签订日期:年月日购电人:售电人:鉴于:(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的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2)电厂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1
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
1电厂: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单机容量为兆瓦,装机台数为台,分别为、、、、号机组)([5]如果机组核定容量与其铭牌容量不符,则以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容量为准,下同
)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2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
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3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
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4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
1款规定的购电量
5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6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
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7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8强迫停运:第1
7款中第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