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探索三级联动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党和政府的国际国内声誉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06年10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是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以及农村现阶段的特点和实际,就如何走出困局,实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谈一点认识,尽供参考。本文所指的三级联动是指:县(市)、乡(镇)、村(社)三级组织的联动。一、县(市)级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取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县(市)治是农村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关键。我国自古就有“郡县治则天下安”的说法,中国数千年发展演变的历程已证明了这一点。县(市)政是我国农村发展稳定中矛盾和问题的主要聚集点。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和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期,同时进入社会管理的调整期和探索期,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面临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这对县(市)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由于各方面的复杂原因,县(市)在成为发展稳定基础的同时,往往也成为各种矛盾的集中点和爆1发点。各种现象表明,县(市)政已经成为农村基层许多矛盾和问题的聚集点,是基层施政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虽然乡镇、村社的问题也很突出,但其中要么与县(市)政问题有关,要么有赖于县(市)政的改善才能解决。县(市)政治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关键和枢纽地位,决定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以县(市)级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二、县(市)级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范第1页共3页围局限在乡村两级,没有把县(市)级明确纳入“农村基层”的范畴。二是责任不落实。一种是少数县(市)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经济增长而轻反腐倡廉。另一种是县(市)级党政主要领导本身不廉洁甚至走向腐败。三是工作思路不适应。一些地方对县(市)以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缺乏战略思维和理性,尤其是不能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思路和措施,丧失抓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动权。四是监督力量薄弱。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传统的管理监督手段在减少或失效,而新的监管手段和机制没有与时俱进,导致监督需求与监督能力严重失衡。五是监督动力弱化。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在县(市)级呈现日益加重的趋势。其根源是:县(市)级机关臵身于“熟人社会”中,监督者的前途命运越来越受到监督对象左右,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和影响不断扩张。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包括县(市)级在内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一些基本和持久的深层次障碍,导致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展缓慢,特别是在体制机制层面更是举步维艰。三、对加强县(市)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必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适应形势的深刻巨变,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加强县(市)级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许多问题“症在下而源在上”、“事在下而责在上”、“责在下而权在上”。这个“上”主要是县(市)委、县(市)政府。因此,要把加强县(市)级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县(市)级问题的解决为乡镇、村社问题的持久解决奠定基础。进一步强化和提升责任机制。明确县(市)委不仅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监督者,更是最重要的参与者和责任承担者。一是继续加强县(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和改革创新。二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科学发展第2页共3页观在县(市)、乡镇的贯彻落实。三是切实加强县(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办案件工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四是着力加强对县(市)委、县(市)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权力规范、正当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