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刈号lng-fflm散皿耳画MsED液化天然气(LNG)买卖合同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下,本着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的共同意愿,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货物种类1
买卖货物:液化天然气,简称LNG
货物质量:液化天然气气质必须符合GB/T19204-2003《液化天然气国家标准》
第二条、买卖价格及标准1
开展具体业务前,液化天然气价格根据周边市场价格具体约定,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LNG价格确认函》为准
并加盖业务专章才有效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液厂统一调价,本合同价格同比调整
除此之外,不受其他影响价格因素而变化
(注:甲方在供货方面采取客户等级评定制度,常年稳定客户甲方承诺给予最大力度保障
)第三条、货物的运输及交付1
双方约定,货物由甲方负责安排车辆运输至乙方指定的LNG过磅点
双方约定,过磅点即为货物的交付地点,乙方签收《过磅单》的时间即为该次货物的交付时间,交付后,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四条、结算方式1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首次车辆到站双方确认无误正常卸载交付,在第2页共5页下一次运输到站卸载交付后乙方按照双方合同规定将前一车LNG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不能及时结清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下车LNG卸载,同时所产生的压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每月25日经过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为一票制
第五条、供气数量及计量方式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供气量不少于
用气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LNG价格确认函》为准,乙方每月25日根据用气情况向甲方提供书面用气计划,并提前3天报用液计划(传真、电子邮件等)
液化天然气按重量计量,气量以甲方出具液化厂《过磅单》为初步依据,以乙方计量结果为复核
在进站压力和出站压力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合理损耗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