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共建合同(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宿州云集文化商业街三网共建设计及施工工程施工承包合合同编号: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宿州南翔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绍宏住所地(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临银河二路港利锦绣江南西区408号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安徽环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俊住所地(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绿地赢海大厦A座12F经发包人招标,承包人承接宿州云集文化商业街三网共建设计及施工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就本工程承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
如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及范围与招标文件约定不同之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宿州云集文化商业街三网共建设计及施工工程2、工程地点:宿州市埔桥区,北临银河二路、西临磬云路、南临磬府路、东临政通一路3、工程概况:宿州云集文化商业街项目,占地104亩,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4、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具备进场开工条件
二、工程范围和承包内容:云集项目三网共建(电信、联通、移动)的电话、网络、无线热点覆盖的设计及施工,该工程包设计、包施工、包图纸审查、包验收、包移交宿州市三网共建办及小区信号开通,另设计出手机信号放大系统图纸
三、承包方式及工期要求:1、承包方式:包设计、包施工、包图纸审查、包验收、包移交宿州市三网共建办
2、工期约定:工期60个日历天,自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
2-1、因发包人原因或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施工期间内不能正常施工,工期相应顺延(按本合同要求办理工期签证),并且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顺延,不增加任何工程费用
承包人放弃向发包人进行其他索赔的要求
2-2、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