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 花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Z 花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 为了加强对 JY 花园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本建筑区划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建筑区划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续筹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1 定义 1.1 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业主缴存的,专项用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1.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本建筑区划内属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且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 1.3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以及更新、改造。 1.4 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人:可依照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委托业主委员会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管理账户;也可依照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管理。 2 维修资金的开户 2.1 业主大会以业主委员会开立维修资金账户,应: 2.1.1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并通过《北京市朝阳区 JY 花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 2.1.2 确定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立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分支机构)。 2.1.3 确定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人。 2.1.4 确定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作为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的责任人。 2.2 业主委员会应在由业主大会选定的开户银行(分支机构),开立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并接受所在地市、各区县建设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监督。 2.3 业主委员会只能在一家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一个维修资金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按房屋户门号设立明细户。账户开立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开户行;确需变更的,须经业主大会决议通过。 2.4 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业主委员会应于 3 个工作日内,登录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登记,并将开户资料报送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备案。 2.5 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向代管的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小区办)申请,并在与市小区办签订移交协议的 7 个工作日后,核查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中的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情况。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