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流转合同范文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转让
二、转让期限:50年,即2009年月日至2059年月日
三、转让标的:亩林地的使用权(其中天然林地亩,退耕还林地亩),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四、转让林地的用途: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乙方按叁拾壹元/亩给甲方支付的人民币元为林地转让金;乙方在转让林地上营造的林木所产出的原木,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作为转让林地的补偿,用现金付给甲方
市场价格以县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下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享受原己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助及其他相关惠农政策
(2)有权依法获得转让林地约定的收益
(3)转让林地在乙方未开发利用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补偿(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转让金);转让林地在乙方开发利用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成材林木补偿的10%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土地补偿
2、义务(1)确保所转让林地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不是债务的抵押物
如在转让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搞好转让林地上的森林资源管理
(5)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转让林地的使用权和自主营造的林木及产品的所有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铭所